2月24日,记者从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获悉,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于2月23日,依法对方某、王某某、方某某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立案侦查。
经查,2月17日,太谷区居民方某、王某某(方某妻子)、方某某(方某女儿)带领两个未成年人,一行五人从呼和浩特市亲戚家(19日,该亲戚核酸检测阳性)自驾回到太谷区后,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多次出入人员聚集场所,目前五人均确诊新冠肺炎,造成与其密切接触的多人被隔离观察、一人确诊感染的严重后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市公安局太谷分局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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