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对2021年查处的5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予以公示。
这5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为:大同市某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在印刷品广告上发布“颈肩腰腿疼当天见奇效”“肠胃有病不烦恼根除只需一种药”等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大同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擅自将“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特殊标志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35万元。大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印刷品广告上发布“低总价,小投入,保增值,轻松置业零压力,15分钟接驳大同南站”等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66万元。大同市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其菜单上发布含有“洞庭湖野生甲鱼”内容的广告,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菜品原材料均为人工养殖的水产品,与宣传的内容不一致,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5万元。平城区某保健品销售部在宣传彩页上发布“扶正追寒散—温骨拔寒”“切身体会什么是拔风寒、祛湿邪、通经络、养骨骼、根除骨痛十年不犯的良心产品”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45万元。
刘俊卿 刘剑
上一篇:阳泉公示3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下一篇: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
免责声明:三晋新闻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三晋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中文陈述文字和文字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请即三晋新闻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