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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两级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共计执结169件

攻艰克难 为民解忧

时间:2023-05-26 11:14:32    来源:山西日报    

前不久,在平定县人民法院内,执行法官将共计121167.68元执行案款分别发放到13位被欠薪农民工手中,让他们十分感动。

刘某等13位农民工分别在平定县某碳素公司打工,公司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发放他们应得工资。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13名农民工向平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该公司经营遇到了实际困难,且还有债权未实现。查明事情缘由后,执行干警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相关债务人,前往债务人公司协调处理,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使三方达成一致,在债务人偿还被执行人账款范围内优先用于执行本案。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本案拖欠工资全部执行完毕,现金如数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夜幕下的阳泉市郊区某农家小院,一个人影蹑手蹑脚一步三回头向院子里走去。刚进屋还没坐下,几名执行法官和法警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并向他出示了执法证件和执行法律文书,要求他履行法律义务。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说:“你们法院的人怎么晚上还工作呀!”随后,法官现场讲解法律法规,被执行人办理了履行法律义务的手续。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专项行动中发现,一些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与执行干警玩起了白天外出躲藏晚上回家的规避执行的“捉迷藏”游戏,于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夜间执行”行动。事先制定周密方案,严格依法执行,已传唤被执行人8人,最终有5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到位近200万元。

2016年,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张某与被告贾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贾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十万余元。被告贾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阳泉中院经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贾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当事人张某于2016年9月向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贾某在矿区法院有多起债务纠纷,其本人除了在邮政银行有退休工资外,其他银行均无存款记录,其名下退休工资已经冻结,被另一位先申请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执行,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确实无实际履行能力。贾某为了偿还当事人欠款,在外当保洁打工还款,而家中还有一女儿上学,负担较大。因贾某确实无财产实际履行,矿区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当事人张某对终结本次执行不了解其含义,在执行干警多次耐心解释后当事人仍不认可,持续向多个部门信访。

今年重新恢复对本案的执行后,执行法官认真研究案情,了解到此案的“堵塞点”是申请执行人张某不愿意接受和解,而被执行人贾某也确无偿还能力。执行干警多次不厌其烦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接受和解,被执行人贾某也表示自己一直在外打工偿还欠款,目前手里的资金只够偿还一半的欠款。随后,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交付了执行款,使一起长达8年的涉执信访案得以化解。

以上三例案件仅仅是阳泉市两级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执结169件案件中的个例。为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阳泉法院执行系统聚焦广大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集中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通过一次次出击、一件件攻坚、一个个克难,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4月初,共计执结案件169件,结案率86.22%;出动干警161人次,出动警车63辆次,传唤159人次,拘留1人。执行到位577.9万元,到位率65.41%。

下一步,全市法院执行系统将乘胜前进,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指导“执行不能”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燃眉之急,以实际行动书写践行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记者闫书敏 赵春怀

编辑: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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