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国道339线巡查时,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经检查,驾驶人侯某某不仅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还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侯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悬挂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
武凯峰
免责声明:三晋新闻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三晋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中文陈述文字和文字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请即三晋新闻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