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执行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省入盐人员管控的相关规定,造成确诊病例张某某在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有传播新冠肺炎病毒严重危险。4月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运城市公安局获悉,男子郑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4月4日,运城市临猗县出现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经查,确诊病例张某某(男,53岁,临猗县人,临猗警方已另案处理)从外省驾车入运至高速解州出口驶出,作为接收人的郑某某(男,47岁,盐湖区人)与张某某对接后,未按规定执行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省入盐人员管控的相关规定,造成张某某在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有传播新冠肺炎病毒严重危险。
郑某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公安机关已对郑某某立案侦查。(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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