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书敏)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其中,“山西某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田某坡等非法处置过期药品污染环境案”入选。
该案中,山西某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诺氟沙星胶囊、银黄颗粒等十余种药品过期,需要及时处理。作为实际控制人的田某坡明知过期药品需做无害化处理,仍决定将该批过期药品私自倾倒、处置,并于2019年7月3日让公司工作人员闫某德和吕某分别驾车将该批过期药品拉运至太原市小店区倾倒处置。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山西某生化药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田某坡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并安排公司人员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告人闫某德、吕某作为被告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田某坡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闫某德、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发展全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我省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司法力量守护优美环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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