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城2月14日讯(记者崔振海 通讯员常飞飞 李剑)近日,记者从沁水法院获悉,该院巧用“和解+担保”的方式,妥善化解了沁水县固县乡王某善等27人与沁水县某养鸡专业合作社(简称“某合作社”)的土地租赁合同支付金纠纷。
据沁水法院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沁水县固县乡王某善等27人与某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家庭承包的土地约33亩承包给某合作社,用于肉鸡养殖。后因某合作社未能按照土地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王某善等村民向沁水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沁水法院做出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判决,且判决某合作社向王某善等27人支付土地租金。判决生效后,某合作社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善等27人遂于2020年3月向沁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沁水法院查明某合作社前期在建设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土地硬化、铺设道路、修建棚舍,后因经营不善,于2016年歇业,导致可供执行的财产较少。同时,因租用的土地需要复垦,复垦费用也存在巨大的现实困难。因此,自2015年某合作社拖欠村民土地租金以来,案涉27户村民的基本生存权益受到了侵害。
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生存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案情,沁水法院积极与当地政府、村委多方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了“和解+担保”的执行思路。即:由某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为本案履行提供担保,王某善等27人与某合作社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村委会沟通联系,实时通报执行进度。经过近两年的履行期限,某合作社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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