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俊琦)记者2月7日从省公安交管部门获悉,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抢救费用超过18000元或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以及车辆肇事后逃逸的,伤者7日(168小时)内的抢救治疗费用可以由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这比我省此前规定可以垫付5日(120小时)内抢救费用的规定,又延长了2日(48小时)。
近日,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颁布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我省积极贯彻实施。在我省,除道交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时限延长至7日外,伤者伤情特别严重、抢救时间超过7日的,由救治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报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还可以申请垫付抢救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垫付标准也统一为山西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交通事故伤者及其家属的“急难愁盼”进一步得到解决。
据悉,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搭建起了“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截至去年底,累计救助8154户因交通事故临时受困家庭,垫付资金达2.2亿元,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死亡人数、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事故致贫返贫群众、最大限度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上一篇:太铁交警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下一篇:平安出行 护航春运
免责声明:三晋新闻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三晋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中文陈述文字和文字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请即三晋新闻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