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文物局下发通知,公布了全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63处,可移动革命文物8289件/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要求,山西省文物局在各市文物部门和相关收藏单位申报、专家审核认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山西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63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0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51处。可移动革命文物8289件/套,其中一级文物20件/套,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102件/套,一般文物3150件/套,未定级文物5007件/套。
据介绍,在本次公布的463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中,太原市7处、大同市11处、朔州市1处、忻州市33处、晋中市60处、阳泉市6处、吕梁市73处、长治市232处、晋城市22处、临汾市11处、运城市7处。此次名录公布范围主要涵括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含抗日战争)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近代以来著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记者孟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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