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提前下达了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7.0721亿元,共补助72个县。其中,中央资金5.9921亿元、省级资金1.0800亿元。
据悉,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其分配对象为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此次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与定额补助法相结合的方式。因素法测算部分,主要考虑革命老区化程度、脱贫县区、人口和国土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今年5—7月开展的“2020—2021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优”的县区总得分奖励30%,评价结果为“中”的县区总得分扣减30%,评价结果为“差”的县区总得分扣减100%。定额补助部分,继续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山西太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的35个太行山革命老区县予以补助。(记者任志霞)
免责声明:三晋新闻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三晋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中文陈述文字和文字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请即三晋新闻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