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盐湖公安机关对一起隐瞒行程未执行居家监测、未落实查验场所码案件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9日,李某亮等人驾车从豫返盐在高速出口检查时,隐瞒行程刻意逃避,工作人员根据运城市盐湖区疫情防控规定明确书面告知其应点对点直接返家执行居家健康监测,但其违反要求,驾车到饭店消费且未扫场所码;饭店经营者张某元不履行主体责任,未落实查验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运城盐湖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亮、张某元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7日的治安处罚。同时,张某元经营的饭店已被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记者李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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