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等4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采取有效措施,破除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拓宽参与渠道、改善投资环境、完善价费财税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等具体措施,创造稳定、公平、透明、良好的营商环境,释放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推动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高质量发展。
民间资本可以采取独资、合资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可以采取合作、参股等方式参与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和经营。我省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采用“打包式”投资和运营,探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以城带乡模式。
晋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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