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稷山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0年4月,梁某与王某被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所生5岁男孩随王某生活,梁某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至满18周岁,每周可以探视一次。然而,判决生效后,梁某迟迟不予支付孩子抚养费,王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向稷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本着对抚养、赡养类案件能急办不缓后的原则,第一时间利用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想法。当得知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但是心里对彼此的怨恨仍未消解的时候,执行干警从情理法多角度展开劝解,同时告知梁某虽然离婚,但仍应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并释明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释法明理的耐心劝说下,梁某认识到错误,当日就将前两年所欠的抚养费全部交付王某,并表示以后会及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王某也保证以后积极配合梁某探望孩子。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杨占龙 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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