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沿黄四县”区域联动推进会精神,根据本年度“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活动要求,吕梁市兴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了一批工程项目未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件,涉及光伏项目、学校建设项目、养殖场、移民新村等24个工程项目,依照问题属性由检察长赵鹏向兴县水利局、兴县乡村振兴局、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兴县教育科技局等11个行政部门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6月15日,该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议。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取证情况及法律适用等做了详细介绍,参会各行政单位对案件中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未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的具体情况做了说明,并就下一步的整改工作做了表态发言。会议指出,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依据,通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相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将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及危害程度尽可能地减小到最低程度,能够有效地促进治理原有水土流失、恢复、改善和美化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会议同时强调,兴县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工程项目众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该对此类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能动履职,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参会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同向同步发力,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张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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